远大经贸大厦由甲市远大贸易经营公司投资建成,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2009年6月15日,当地消防大队检查发现后,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调取其他证据,依法于7月10日作出了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该大厦,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中,要求该单位于10日内停止使用综合楼并将罚款送缴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加处罚款。7月12日,监督员向该单位送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22日该单位缴纳了罚款,但未停止使用该大厦。 问:(1)本案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从何日起计算? (2)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停止使用大厦的行为,由哪个机关实施强制执行?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4)消防大队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的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