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 ),情节严重的行为。
A.资信证明
B.信用证
C.保函
D.票据
E.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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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银行人员职务犯罪的有()。
A.违法发放贷款罪
B.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C.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
D.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E.伪造金融票证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行为对象包括()。
A.银行本票
B.委托收款凭证
C.汇款凭证
D.银行存单
E.个人支票
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罪,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A.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B.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C.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
D.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欺骗,构成犯罪的,也构成本罪
E.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2018年1月,客户王-涛找到河南省郑州市某银行行长张-军,称他向另外一个房地产公司借款1000万元,需要银行作担保。张-军想,如果他同意为其担保的话,那么这笔巨款就会在他所在的银行流转,这真是难得的提升业务量的好机会啊,他很爽快地就同意了。不久,王-涛拿来一份空白还款保函,张-军在备注栏处写上:受益人到期如不能按时还款,由银行负连带责任,并无条件支付本金及利息;张-军并在行长签字处签上自己的名字,还加盖了该银行公章。但是,借款到期后,王-涛并未按合同归还欠款,而是时躲时藏。债权人于是起诉银行,要求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决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军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以银行名义为上述借款出具还款保函,情节严重,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A. 对
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