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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案
由于面料价格上涨,连年亏损,资不抵债,2006年5月,威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达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公司解散决议及向股东分配公司资产的决议。之后威达公司停止经营,但未组织清算,由公司总经理张华负责办理向股东分配的事宜,这期间,公司送货商王某得知此事,遂联系张华,要其支付欠货款。张华认为,公司已经解散,王某应自认倒霉。经向律师咨询,王某到威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案
由于面料价格上涨,连年亏损,资不抵债,2006年5月,威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达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公司解散决议及向股东分配公司资产的决议。之后威达公司停止经营,但未组织清算,由公司总经理张华负责办理向股东分配的事宜,这期间,公司送货商王某得知此事,遂联系张华,要其支付欠货款。张华认为,公司已经解散,王某应自认倒霉。经向律师咨询,王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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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案
李某、郑某、张某、尤某共同出资经营铁粉加工出售业务,并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A县永安磁选厂”(以下简称“永安磁选厂”)。其中李某名下出资的90万元为铁粉加工机器的使用权。张某仅负出资义务,不参与经营,但参与企业的盈余分配,对外不显示自己的合伙人身份。
201 3年4月,A县对矿业秩序进行整顿。要求永安磁选厂必须在201 3年7月30日前整顿合伙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案
李某、郑某、张某、尤某共同出资经营铁粉加工出售业务,并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A县永安磁选厂”(以下简称“永安磁选厂”)。其中李某名下出资的90万元为铁粉加工机器的使用权。张某仅负出资义务,不参与经营,但参与企业的盈余分配,对外不显示自己的合伙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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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和某乙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协调不成后,某甲向二人的住所地法院黄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4月9日受理起诉后,在4月1 0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20日内提交答辩状。某乙于4月29日提交了答辩状。但后因主办该案件的法官周某一直生病住院,该案直到1 2月1 0日才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某乙提出案件中涉及自己的收入等经济信息,不希望外人知晓,希望本案能够不公开审理,法院采纳了这一要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1 3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问题:
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市仲裁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1 3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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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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