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公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2009年4—7月份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June Shipment 800 M/T,April Shipment 800M/T,May Shipment 800 M/T,July Shipment 600M/T 。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 7月15日我方在同轮又装了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问:我方有何失误?付款行拒付有何依据?
比较FCA、CPT、CIP三种价格术语的主要不同。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重分类进损益。
判断对错
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买方向卖方提起索赔,但卖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