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患者史某,女,65岁。经北京多家大医院确诊为肝癌晚期,已全身多器官转移,治愈希望渺茫。于是,家属带着患者返回当地卫生院,给予支持疗法,但患者2周后陷人昏迷。一天,卫生院主治医生查房,认为患者是不治之症,并告知患者老伴:“患者根本无康复希望,继续治疗是--种浪费。”随后让护士拔掉静脉输液针头,不久患者死亡。为此,患者的儿女联名上诉至法院,理由是医生擅自让护士拔掉静脉输液针头是见死不救。请问:(1)案例中的医生是否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如果是,属于何种安乐死?(2)家属上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医生与护士是否应为患者的死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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