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先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输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
案例2我国某出囗商和澳大利亚某进口商签订了黄豆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采用CPT条件。我国出口商委托运输公司B负责全程运输,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B公司,同时及时告知进口商货物已装运。但在B公司进行海上运输停靠在中途港加油时,船只被B公司的债权方强行扣押,并通过法庭进行了拍卖。货物被滞留在加油港港口仓库中。澳大利亚进口商多次来电催促,我方又重新和另一家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才将货物运达了澳大利亚目的港。之后,我方向B公司进行索赔,要求B公司承担其再次委托其他运输公司代为运输的费用。但B公司认为我方多此一举,是我方自愿和其他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这部分费用应由我方承担。试分析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