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分析题】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島乙若想缝续利用此房瓮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月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經商,毎月月初支付给甲2000元房租,6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塁求乙迁出此房屋,if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问题:(1)如何认识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交付的性质?为什?(2)甲何时取得该房風的所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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