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看守所办理辩护律师会见“48小时内”规则。以下表述中,正确的为()。
A.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办案单位带离看守所或者正在被办案人员讯问的,看守所值班、接待民警应当告知辩护律师暂时无法安排会见的理由和约定会见的时间,约定会见的时间可以超过自受理会见之时起48小时
B. 辩护律师已经预约会见时间的,且到看守所时持有合法有效会见凭证的,安排会见时间应当在辩护律师到达看守所之时起48小时内
C. 辩护律师持合法有效会见凭证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值班、接待民警可以自行安排会见时间,只要在48小时之内即可
D.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