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领用、保管、使用保费发票人员必须由财务中心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领用。 B. 保费发票必须通过电脑实时联网出票,必须使用机打发票的,只能通过业务出单系统或财务软件,由计算机系统开具,不得手工填制。 C. 由于填写或打印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保费发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后将全部联次按顺序号,与已签发保费发票的存根联(如有)一并保存,严禁将作废单证随意撕毁或丢弃,严禁涂改后加盖印章使用。 D. 发票丢失,须于丢失当日书面上报出单中心、地市级分公司保费发票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地市级及以上正式媒体公告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