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厂将一条年产100万t宽厚板轧制生产线的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该项目中的板坯加热炉车间和热轧制车间交由冶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实施总承包,负责土建施工,厂房钢结构制作、安装,车间内300t桥式起重机的安装,设备安装与调试,三电工程的施工.各能源介质管道施工等,建设工期为16个月。在施工过程中,一临时生活设施与电力设施互相妨碍,最终根据《电力法》中处理此类事件的基本原则得到妥善处理;一分包单位在电气装置交接试验时,有几台电动机的吸收比小于1.2,总包单位拒绝这几台电动机进行交接试验。总承包单位在实施分包中存在何种错误?对各分包单位应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