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2年3月27日,水政监察人员巡查时发现,锦湖街道潘岱白象村段飞云江管理范围内有人利用工程车和挖掘机倾倒渣土,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证实向该河道倾倒渣土为常亮所为,经现场勘查和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常亮于2012年3月27日开始向该河道倾倒渣土,共向河道倾倒渣土45立方米。工作人员当场制作了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以及照片等证据。 当事人常亮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因当事人倾倒渣土数量较少,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少,依据《瑞安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规定,从轻处罚。经集体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和《瑞安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之规定,对当事人常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2)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并告知当事人其应有的权利。 当事人常亮按照要求停止了违法行为,自觉清除渣土,并缴纳了壹万元罚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判断题] 《A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是A市水事违法案件执法依据;此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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