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根据下述资料代为计算该企业2012年4~6月“免、抵、退”及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作相关账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加工货物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3%,2011年1月开始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并按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金额核算免抵退税,2012年4~6月有关财务资料和发生的业务如下:2012年4月,外购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格9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购入包装物一批,购进不含税价格100万元,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验收入库,上述采购业务款项均未支付;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11.4万元。 2012年4月将外购材料内销,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600万元;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