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7日,在河南郑州农村某田野上,几个放羊人在火堆旁烤火。突然,从火堆里发出巨响,村民王德龙被炸伤了眼睛。原来,是在场的少年武小军捡到一只蜡烛般大小的鞭炮,他两次将鞭炮埋入火堆中,从而引起爆炸。武小军的父亲将王德龙送往医院,并为其支付了4000多元的医疗费用。王德龙被鉴定为6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高达50000余元。王德龙多次找到孩子的父亲要求赔偿,但孩子的父亲却认为孩子不懂事,事发现场的成年人看到孩子往火堆里埋鞭炮却不加制止,责任应该由成年人承担。王德龙遂将武小军及其父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即责任的认定,取决于事发现场的成年人是否看到孩子两次向火堆里埋鞭炮的这一行为。在场的另一小孩证明王德龙看到武小军的行为而不加以制止,武小军也如是说。在法院最初凋查时,在场的另一个成年人王朝说自己什么也没看到,自己刚坐下,鞭炮就响了。在场的另外两个小孩也证明王朝后到,只看到结果。可是后来在法庭上,王朝却替王德龙作证说,王德龙没有看到武小军往火堆里埋鞭炮。由于王朝的前后说法不一致,法庭对王朝进行了耐心的询问,王朝终于说出了实情:由于王德龙曾帮助王朝的侄女在县城找到工作,所以王德龙找到他要他作伪证时,他碍于人情,便答应了。合议庭在了解事实真相后,当场作出了口头决定,对王朝罚款1000元,拘留3天。问题:
人民法院可以对罚款和拘留的强制措施应如何适用?
2009年4月,乔某因为严重肠炎到某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也愈合得很快。但出院后,却时常感觉到腹内疼痛。2010年7月,经另外一家医院诊治,其腹腔内尚留有手术用的纱布。乔某认为,从2009年4月至今,自己未在任何医院进行过手术。所以这块手术纱布肯定是省人民医院留下的,于是要求医院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而医院拒绝赔偿,并坚持认为手术是正常的.但拒不提供病历和于术器械清单。乔某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请问:根据我国法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医院和乔某的证明责任应该如何分配?
救生筏应能经受在一切情况下暴露漂浮达:
A. 30天
B. 20天
C. 10天
D. 7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 当事人的处分权在调解中占有基础性的地位,对调解的进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B.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进行调解,仍然需要分清案件中双方各自的责任
C. 因为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所以法院调解不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
D. 法院调解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在受理案件之前,法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则不属于法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