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为全面加强辖区卷烟市场监管,丙市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制定了详细的月和周市场检查计划,并经过分管专卖工作的林副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其中5月第三周市场检查计划如下: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第三周市场检查计划工作安排:5月14—15日(星期一、二)检查陈某片区(A、B、C等村42户中的18户)。5月16—17日(星期三、四)检查吴某片区(E街道、F和G等村56户中的23户)。5月18日(星期五)检查董某片区(H、I、J等村53户中的21户)。5月16日,稽查一中队依据本中队的日检查计划对吴某片区进行检查时,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举报说在E街道内的“向阳食杂店”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卷烟销售行为,经检查,“向阳食杂店”确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向阳食杂店”内发现了120条带有乙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K品牌卷烟,店主陈向阳称该批卷烟是自己在乙市市场收购并通过“四通货运站”运回店内销售的,涉案金额13200元。针对在“向阳食杂店”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线索,丁县烟草专卖局在执法权限衔接方面应如何处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