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2年11月26日,中国音乐会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音乐著作权为由,将伟地电子出版社(以下简称伟地出版社)告上法庭。原告诉称:被告伟地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同一首歌MP3-100》首中,使用了原告会员的音乐作品,却没有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构成了侵权。原告音乐著作权协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发行、销售侵权出版物《同一首歌MP3-100首》;支付侵权赔偿金38万元;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辩称:原告不是音乐著作权人,不能提起本案的诉讼。同时,MP3光盘是一种新型的数字载体,不能认为它是对原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而且,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法规关于出版、发行MP3光盘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自己并没有侵权。
查看答案
搜索结果不匹配?点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