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押金20万元。(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以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根据上述资料:(1)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2)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3)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4)甲企业分给职工的散装药酒( )消费税(请在“应缴纳”和“不缴纳”中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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