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企业某年度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甲产品一批,销售收入1 000 000元,销项税额130 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该批甲产品实际成本为70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8%。(2)采用支票结算方式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200 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16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3)转让一项技术专利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00 000元,收入已存入银行。按现行规定,转让技术专利使用权免交增值税,同时以现金支付该项技术专利使用权的咨询费1 000元。(4)发生乙产品销售退回10件,系本年度售出产品。该产品单位售价20 000元,单位销售成本14 4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已全部退回。当月该企业销售乙产品150件,单位成本14 400元。采用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产品的数量,计算结转乙产品当月的销售成本。要求: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