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一 某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一辆小型客车,该车车况正常,在使用年限内,车辆档案在车管所齐全。但法院在查扣车辆的时候车主称将行驶证丢失,所以未能将行驶证扣回。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规定程序对该车进行了公告、展示,并在拍卖目录中对行驶证的情况做出了说明。某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以高于底价的价格竞买成功,购得该车。然而,两年半后,买受人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诉状称,由于拍卖公司在交付该车的时候没有提供行驶证,车辆一直 未能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不能正常营运,该车属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退还车款,并赔偿买受人购车后为该车支付的养路费、停车费。 问题:1、本案中的车辆是否属于禁止交易的车辆?根据我国哪部管理法规做出这样的判断? 2、拍卖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车辆未能过户的责任? 3、买受人支付的养路费、听车费应当由谁承担? 4、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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