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认为某处王某家有23平方米棚屋系未经审批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该局当天即向王某发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王某在2013年5月1日前自行采取改正措施,逾期将依法实施处罚。同年7月3日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向王某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王某发出的两次通知书均未告知王某有陈述、申辩和复议起诉的权利,也未进行事实的调查认定和作出处罚决定。2013年7月4日,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王某23平方米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王某发出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A. 履行义务的期限
B. 履行义务的方式
C.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D.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