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纳人员不准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B. 不准用“白条”或有价证券如股票、国库券等抵顶库存现金 C. 不准因私事借支公款,不准单位之间、各部门之间借用现金 D. 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