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0年12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7%,双方约定3个月付款。乙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按期支付上述货款。甲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50万元。 2011年3月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乙公司当日以100万元银行存款偿还部分债务。 (2)乙公司以自有一项专利技术和一批A材料抵偿部分债务,专利技术转让手续于2011年3月8日办理完毕,A材料也已于 2011年3月8日运抵甲公司。该债务重组日专利技术的账面原价为380万元,累计摊销1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 ,当日公允价值为25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A材料账面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 为17%。 (3)将部分债务转为乙公司1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壳,每股市价为5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将取得的股权作 为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核算。乙公司已于2011年3月8日办妥相关手续。 要求:
A.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