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6年6月,某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采取两套账(主管国税机关曾就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薄下达过《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共计偷税32,000元。稽查部门对该公司作出处理决定:追缴所偷税款32,000元,并处以罚款 32,000元。但没有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谈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市国税局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
稽查部门在处罚过程中未履行告知程序的后果是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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