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公民王某的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宝昌县,李某系王某的妻子,王某与李某有3个儿子(分别为王甲、王乙和王丁)和1个女儿王丙。王甲、王乙和王丙都已成年,王丁只有 15岁,1996年5月王某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后,王丁跟其母亲共同生活在河北省沽源县。王某与其妻李某离婚后一直与其长子王甲生活在一起,王甲的住所地是北京市大兴县。 1998年2月王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被居住在朝阳区的贺某驾驶的汽车撞成重伤,流血不止,后抢救无效死在北京市海淀区医院。王甲为治疗其父的伤势花去医疗费12000元,王某死后王甲又花去丧葬费3000多元。王某死后在宝昌县遗有房屋10间,价值约10万元。在内蒙古白旗(县级建制)银行遗存款 10万元,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县级市)还有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10万元。现在王甲以自己对其父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且为其父支付了医疗费和丧葬费为由要求独自继承其父的遗产,并且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贺某要求损害赔偿。而王某的次子王乙则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王甲要求继承遗产。问:
若王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一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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