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某系甲公司职工,1995年因患病被该公司批准内退,同年11月,王某向甲公司提交了一份报告,表示自愿放弃缴纳1995-2002年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甲公司也没有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该时段王某的养老保险企业应承担的部分。2018年5月,王某正式退休。2019年3月,王某因退休工资偏低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得知是因为甲公司自1995-2002年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补足养老保险费,甲公司辩称,王某系自愿放弃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甲公司不存在过错,应驳回其请求。请问:(1)甲公司是否存在过错?(2)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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