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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的提包拿走,内有人民币5000元。甲与丙的行为属于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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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强制的目的之一:痛苦和犯罪不可分,犯罪必然带来痛苦;因感性冲动而带来的追求犯罪的快乐小于犯罪行为所带的痛苦。()

特殊人群可以成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就是指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学普遍公认的刑法发展的前提是危害行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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