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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时生效。

A. 到达期限
B. 符合所附条件
C. 到达期限并符合所附条件
D. 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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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法》第十章和原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对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机构、分类等作了专门规定。

A. 《国家公务员培训法》
B.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C.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D. 《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根据年龄判断
D.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广东省直属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引入“警示教育” 广东省人事厅组织参加2007年广东省直属机关第三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87名学员赴广东省广州监狱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这是广东省直属机关公务员培训首次引入“警示教育”。 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得到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和广州监狱领导同志的大力支持。在广州监狱,学员们听取了服刑罪犯的现身说法,参观了监仓,亲眼目睹了在狱犯人失去自由的惨淡下场,纷纷表示这样的警示教育直接刺激了他们的灵魂,使他们对于廉政的感悟更加深刻,获益良多。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处长温捷香同志表示,这样的“警示教育”目的是为了解决好“防渐”问题,对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很有意义,今后会在各类公务员培训中加以广泛应用,把广州监狱建成省直属机关公务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至此,2007年广东省直属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圆满结束。在总结会上,温捷香处长发表讲话,他对初任公务员提出了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提高思想政治修养,做有精神、有理想、知荣辱、淡名利的公务员;二是脚踏实地,从小事做起,勤于政务,精通业务,勤于思考,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三是要愿意做一个学生,善于向周围的人学习,好好读书,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 2007年,广东省直属机关公务员出任培训班共举办了三期,分别对2006年以来新录用进入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未进行初任培训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为期3周的脱产培训。培训班主要采取授课、研讨、案例分析、学员论坛、自学和考核等方式,通过政治理论、公务员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等专题培训学习,使学员掌握公务员的基本知识和必备技能,提高政治及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为胜任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打下良好基础。培训结束进行综合考试,“七类机关”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在学习期间的表现分别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任职、转正定级、年度考核的依据。 试分析广东省初任培训引入“警示教育”的做法。 答案要点: (1)初任培训制度。 (2)初任培训内容。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A. 知道
B. 不知道
C. 不同意
D.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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