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一个是“梦特娇”服饰,一个是“梦特娇”瓷砖,但它们并不属于同一公司。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有限公司将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和其在长沙的销售商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商标专用权。2006年4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院院长何文炯担任审判长。经过3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辩,法院当庭判处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赔偿原50万元。该案件属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给一些期望靠傍他人品牌来快速发展的企业也敲响了警钟。2004年底,该公司发现在中国市场上出现大量“梦特娇”品牌的瓷砖。经调查,生产“梦特娇”瓷砖的是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和陶瓷制品的生产与销售。而且新科迪公司还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梦特娇”(简体字和繁体字)中文通用网址,并宣称其瓷砖为“建筑的时装”。“‘梦特娇’品牌在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新科迪公司是利用‘梦特娇’品牌的辐射力,扩大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原告律师介绍,这种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有限公司将新科迪公司及其长沙的销售商刘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判令新科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转移通用网址“梦特娇”给原告。 根据所学的商标权的法律保护知识,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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