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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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宝,男,53岁,原在市机床厂做车工。2009年,由于企业改制,他由企业人变成了失业者,不久,他的妻子也从一个小旅馆失业了。夫妻双双失业,还要养活上大学的儿子,赵金宝一下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因心情不好经常与妻子吵架。 失业后,赵金宝和妻子卖过早点和午间盒饭,一天下来腰酸背痛,还要赶回住在郊外的家,总觉得辛、酸、苦、辣一齐向他袭来。赵金宝怎么也想不通,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的工作怎么一下子就没有了。卖早点和盒饭风风雨雨三年多,也没能挣几个钱,妻子还落下了风湿性关节炎的毛病,家里生活需要钱,儿子继续深造更需要钱,生活的重担像一座大山压得他喘不过气来。这时他开始萌生找活干的想法,他打过很多零工,但总漂泊不定,没有找到一个适合他的工作。 今年3月,赵金宝一家因原住地拆迁搬到了新晨社区,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小丁在入户调查时,了解到赵金宝一家的情况,立刻向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张所长进行了汇报,张所长指示小丁,要根据“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立刻对“零就业家庭”的赵金宝一家实施就业帮扶。小丁先按照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有关程序,协助赵金宝申请了就业援助对象的相关登记认定。 赵金宝做过车工,对机械设备十分熟悉,小丁根据赵金宝这个特点,很快联系了下去的共建单位大众摩托卖场,介绍赵金宝去做维修工。由于赵金宝人品好,技术高,工作又积极肯干,卖场经理十分满意,经试用期后和赵金宝签了三年合同,月收入能达到2800元左右。不久,小丁又介绍赵金宝的妻子到辖区内的几户居民家做钟点工,使她不出社区大门就实现了就业,每月工资也超过了2000元。赵金宝夫妻有了较稳定的工作,家庭生活有了好转,夫妻两人也不再吵架了,脸上时常露出幸福的笑容。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小丁对赵金宝一家的就业援助属于()
A. 政策援助
B. 指导援助
C. 岗位援助
D. 培训援助
强盛公司是一家民营公司,以研制、生产、销售保健品为主。随着生产业务的扩大,为了对生产部门的人力资源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公司决定在生产部设立一个新职位。生产部许经理提出在外部招聘合适的人员,但并未提出具体要求。人力资源部决定马上发布招聘信息,为了扩大公司的影响,选择了本地区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并对公司环境、拟聘岗位的工作性质、薪酬福利等进行了包装,以吸引优秀人才来应聘。 在接下来的7天里,人力资源部共收到了800多份简历。他们根据学历和专业背景先从中挑出70份候选简历,然后结合工作经历再次筛选,最后确定了5名候选者。人力资源部宋经理把候选人名单交给了生产部,许经理翻了翻简历从中挑选了看上去比较顺眼的两人:宋强和李平,并决定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一起对他们进行面试。面试以聊天方式进行,与两人的谈话都非常投机,两位经理对两位候选人都很满意。尽管李平以前曾在两个单位工作过,但没有最近工作过单位主管的评价材料。面试结束后,告知两人在三天内等候通知。在此期间,宋强在静候通知,而李平给生产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分别打过两次电话,第一次表示感谢,第二次表示渴望这份工作。其后,生产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商量最终录用谁。生产部许经理说:“两位候选人看来都不错,但我个人觉得李平更合适些。”人力资源部宋经理说:“既然他与你共事,当然由你说了算,那我就通知他明天来公司上班。” 李平进入公司工作6个月了,公司发现,他的工作没有预期的那么好,指定的工作经常不能按时完成,有时甚至表现出不胜任工作的状况,这引起了管理层的不满。而李平也觉得委屈,因为他发现公司的环境、他所担当的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薪酬福利与当初招聘广告的描述有很大出入。 请结合案例分析强盛公司招聘中存在的问题。
要想管理好一个企业,就需要绝对的集权。
A. 正确
B. 错误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时发现两个问题:一是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将设备管道竖井的位置作了移位处理;二是工程的有关试验主要安排在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分析后认为,管道竖井移位方案不会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因此,签认了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送达建设单位,同时指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等进行考核。 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要求会后就组织开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好之前,不宜开工。对此,建设单位代表很不满意,会后建设单位起草了会议纪要,纪要中明确边施工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此会议纪要送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求遵照执行。 事件2:设备安装施工,要求安装人员有安装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安装人员与资格报审名单中的人员不完全相符,其中5名安装人员元安装资格证书,他们已参加并完成了该工程的一项设备安装工作。 事件3:设备调试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调试,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立即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用了2天时间整改后被指令复工。对此次停工,施工单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申请,强调设备调试为关键工作,停工2天导致窝工,建设单位应给予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理由是虽然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调试,但并未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停工2天是监理单位要求的。 在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要求是否应给予批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