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由A.B.C三位股东于2011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600万元,出资协议规定 A.B.C三位股东出资比例分别是40%、35%、25%,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情况如下,而且有关的法律手续均已办妥,出资全部到位。投资者A投资的货币资金是540万,投出的专利权公允价值是100万,合计是640万;投资者B投出的货币资金是260万,投出的设备一台公允价值300万,合计560万;投资者C投出的货币资金是340万,投出轿车一辆,公允价值是60万,合计是400万。三个投资者的合计数是1600万。 (2)2012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现金股利200万,现金股利计划在2013年2月10日支付。 (3)2013年12月31日协议D股东加入本公司,将甲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00万增资到2000万,D股东以银行存款200万,原材料117万(含税)来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0%的股份。其余的200万增资由 A.B.C三位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 2013年12月31日四位股东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手续已经办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收到A.B.C股东追加投资和D股东出资之后,关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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