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公司属开发企业,经批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规划等部门许可拟建地上32层大楼一栋。该栋房屋修建至地上20层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建至地上22层时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办理了地上已完工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同时,对外公开销售商品房,并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出售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权已注销)。甲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银行全部借款,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银行依法享有该在建工程抵押的优先受偿权,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银行贷款。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的材料为()。
A. 土地使用证
B. 房屋竣工备案书
C.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D. 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