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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商看好中国的拍卖市场,与长城拍卖公司协商,双方合作准备在中国成立一家中外合资拍卖企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在我国,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B. 已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也可以依法成立分公司
C. 中外合资的拍卖企业属于中国法人,其经营范围与内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没有区别
D.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了要向省级商务部门申请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外,还应向商务部申请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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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的王先生与赵女士婚后共同投资在北京买了一套住房出租,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丈夫王先生名下。后来双方感情恶化,最终分手。2007年10月,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在分割财产时,赵女士发现,王先生已于一个月前将房子委托北京的一家拍卖公司给拍卖了,买受人是北京的一位姓刘的先生,并且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赵女士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拍卖房子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因此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拍卖无效。
问题:
1.王先生是否有权单独委托拍卖该处房产?为什么?
2.拍卖的结果是否有效?买受人刘先生能否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为什么?
3.拍卖法中关于无权处分有哪些规定?赵女士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保障?

某拍卖公司拍卖一处房产,拍卖标的以50万元起价,但是无人应价。相关的信息显示,拍卖会上有个别竞买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威胁其他竞买人,意图垄断拍卖市场。拍卖公司见状及时中止了拍卖。
经过与委托人协商,拍卖公司宣布采用减价拍卖方式重新拍卖。当拍卖师报价65万元的时候,持7号牌和11号牌的竞买者同时举牌。拍卖师认定,因为同时举牌,拍卖转为增价拍卖,由7号和11号继续竞价。最终由11号以85万元的价格拍得。
拍卖成交后,7号认为本次拍卖无效,理由是:拍卖公司无权中止拍卖,在无人应价的时候,应当宣布流拍而非中止拍卖;采用减价拍卖时,7号与11号肯定不是同时应价,拍卖师应当判断出先出价者来确认成交价格,而不应转为增价拍卖,违反了拍卖规则。
问 题:
在本案中,拍卖公司是否可以中止拍卖?为什么?

某日,镇政府会议室,一场"拍卖会"正在举行,被拍卖的是位于村中心,临公路的30多亩集体土地的有偿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权。土地被分割为8块,每块起价定在2万元。经过几轮竞价后,8块土地全部拍出,总成交值达到40多万元。
问 题:
1、镇政府是否具有拍卖法规定的拍卖主体资格?
2、镇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GB/T 9445-1999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规定的证书一次有效期最长为()

A. 3年
B. 5年
C. 10年
D.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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