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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和红梅结婚后,李军的父母为李军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35万元),供李军和红梅婚后居住。李军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因资金不足,于2007年3月将这套房屋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1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2007年5月,李军在房屋的前院修建了一车库。2007年9月,李军因业务需要,全家搬迁到北京,房屋无人看管。于是李军将房屋租给王斌,租期2年,但李军并未告知王斌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王斌入住后,经李军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耗资2万元。2008年1月,李军因急需周转资金决定出卖该房屋。因经济上的原因,王斌没有买下该房屋,于是李军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刘成,并对刘成说明房屋出租和抵押的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对于此次房屋买卖,银行并不知情。2008年3月,银行债务到期,李军没有偿还债务,银行将该房屋拍卖,卖的价款为32万元,房屋被黄海购买。为此,当事人之间为房屋的租赁权、抵押权以及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李军和工商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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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请求黄海返还该房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刘元鹤如将该特定的债权转让于关览胜,其效力如何?

假设工商银行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给农业银行,该行为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下列《张中丞传后叙》的语句中,作为类比论据,用以驳斥“城之陷,自远所分始,以后诟远”的是()

A. 当其围守时,外无蚍蜉蚁子之援
B. 乌有城坏,其徒俱死,独蒙愧耻求活
C. 人之将死,其脏腑必有先受其病者
D. 苟此不能守,虽避之他处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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