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酒类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有四种: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C项为关联价格,不能采用。答案为ABD。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