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成交某种农产品1500公吨,每公吨CFR伦敦348英镑,总金额为522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月~9月,签约后,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水灾),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并称该商品市场价格上涨,(涨价8%)由于我方未交货已使其损失15万英镑,要求我方公司赔偿其损失。我方未同意,外商根据仲裁条款向中国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经仲裁机构调解,我方公司应赔偿多少英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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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合同,印度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一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而无法向美国B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问:印度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我某公司与澳大利亚商人签订小麦进口合同200万吨,交货期为某年5月份,但澳大利亚在交货期年度遇到干旱,不少小麦产区欠收20%,而且当年由于俄罗斯严重缺粮,从美国购买大量小麦,导致世界小麦价格上涨,澳商提出推迟到下年度履行合同,中方是否可以同意?
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2万吨,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然而,4月份阿商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见洪水,收购计划落空。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兔除交货责任,问中方怎么办?
日本某商人在广交会上向我天津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仪器一批,合同中未规定任何日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决条件。中方5月开出L/C后被日方告知,该仪器为“巴统”出口管制产品。日方因无法获取许可证,要求解除合同,按不可抗力请中方免责。问中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