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A 专业知识储备
B 满足领导要求的能力
C 带队伍的能力
D 专业能力

A 做管理
B 搞技术
C 做服务
D 搞理论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A 按员工个人意愿来安排工作
B 确定的责任必须是个人所能担当的
C 管理者要做好的支持者,帮助、协调和沟通个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D 做一个好的检查者和监督者
E 以上选项都正确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