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与乙乡镇企业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6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5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30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6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问题;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