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现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 甲无需补足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需有1/3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交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C.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交主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事。
A. 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B. 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
C. 股东会可以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 股东会可以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规定错误的是。
A. 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B.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有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C.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D.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