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指派,于2017年底对X公司进行预审,包括对部分业务的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和对部分交易、活动实施实质性程序。在预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注意到以下情况: (1)X公司规定,对采购交易,财务部门在严格审核请购单、卖方发票、付款凭单后才能填写付款凭证; (2)2017年10月份甲供应商提交的原材料质量达不到订购单要求的等级,但由于当时该种材料供不应求,应生产部门要求,验收部门破例通过了该批产品的验收; (3)X公司于9月份购入一辆轿车,A注册会计师发现该项购置业务并未列入预算。X公司给出的解释是,董事长专用轿车因交通事故报废,事发突然,董事长亲自特批了这项预算外采购; (4)2017年9月向乙供应商赊购一批原材料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但拟于2018年2月份即6个月无条件退货期满后确认负债; (5)为获得购货合同规定的10%的折扣,X公司在2017年10月16日收到材料后,于18日按卖方发票金额30万元的90%支付了材料款,并作了借记应付账款27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7万元的账务处理; (6)为应对应付账款的完整性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选取了应付余额最大的5个供应商,根据账簿记录采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发放询证函。 请逐一指出X公司对情况(4)和(5)进行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认为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具体指出该不当处理导致X公司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账款项目违反了哪一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