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香港籍人士,2009年4月回P县定居后,拟经营一家“港货便利店”,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李某到P县城镇工商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城镇工商所登记注册员经审查,认为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并发送给县局核准人员核准。核准人员发现经营者李某姓名后面未标注(香港居民),经了解是工商所登记注册人员误将李某当为“内地居民”录入资料所致,P县工商局登记人员当即进行纠正。请问如下哪些处理方法是错误的?()
A. 可选择“回退”流程发送给工商所登记人员,工商所登记人员可直接进行修改
B. 应选择“驳回”流程发送给工商所人员,由工商所人员重新受理
C. 选择“回退”流程发送给工商所登记人员,工商所登记人员对该笔业务进行“撤销受理”后重新办理
D. 核准人员可直接进行修改
E. 李某属于香港居民,应到市工商局外资科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F. 撤销该笔业务受理后,重新登记时,应注意在系统中选择“香港居民”进行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