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建设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某一监理公司签订了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委托工作范围包括一期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和二期工程设计与施工阶段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上配备了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8人,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20人,并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制定了监理规划。 子项监理工程师王工在一期工程的施工监理中发现承包方未经申报,擅自将蒸馏塔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某安装公司并进场施工,立即向承包方下达了停工指令,要求承包方上报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承包方随后送来了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王工审查后向承包方签署了同意该分包单位分包的文件。王工还审核了承包方送来的蒸馏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度的保证措施,并提出了改进建议。承包方反映,由于业主供应的部分材料尚未到场,有些保证措施无法落实,会影响工程进度。王工说:“我负责给你们协调,我去施工现场巡视一下,就找业主。该项目的监理公司应派出几名总监理工程师?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应选择什么结构形式?总监理工程师分阶段制定监理规划是否妥当?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