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机电安装公司分包承建了黄海医院的机电安装工程,内容包括:变配电所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和锅炉安装工程等。其中变配电所应提前受电为其建筑设备的试运转等提供条件。分承包合同约定:分承包工程的完工日期应与总体工程同步完工,以便按期启动整个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为使变配电所建设顺利开展,该机电安装公司受业主委托进行用电申请,并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 事件二:分包公司在变压器按程序进行检查完成后,对变压器采用电加热法进行了干燥,变配电所工程全部完工受电后,交由业主方运行管理,随之提前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 事件三:在给水排水的隐蔽工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求将一段未检验就隐蔽的地下管线挖开验收,结果质量符合要求,但分包商对此要求5000元的经济赔偿。 针对事件三,分包商能否得到经济赔偿?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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