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45天汇票付款交单方式。出口方在填写的托收委托书中,虽说明除本金外需加收利息。但并未说明利息不能免除。在出口方所提交的汇票上也未列明利息条款。当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时,进口方只肯支付本金而拒付利息,在此情况下,银行在收到本金后即交出单据。并通知出口方有关拒付利息的情况。试问:出口方能否追究代收行未收利息即行交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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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方式下,受益人与开证行各承担哪些风险,应采取哪些措施规避这些风险?
(三)李某是某市光镜服务公司员工,2005年8月10日在公司值班室内被人围殴棒打致伤。经治疗,伤痛有一定好转,但因没有规范治疗,一直有伤痛,还需要治疗。李某住院期间向公司要求医疗费6000元,申请工伤,公司以打架斗殴为由没有支付任何费用,拒绝办理工伤,并扣发李某9、10月工资。同年12月,因伤痛李某到本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腰间盘破裂,腰椎4、5节突出,治疗难度大,需要定期治疗,且后续治疗费达8万元以上。2006年1月,李某被公司安排到新岗位,但因伤痛不能坚持上班又治疗花费3000元。李某此后多次要求公司为其办理工伤,支付治疗费用,公司对其要求以原理由置之不理。同年5月,公司以李某不能正常上班为由千方百计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规定给予相关补偿金。 2007年1月,李某向该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劳动部门经调查认定李某属于工伤并出具相关证书,3月李某申请被鉴定为伤残十级。事后李某了解公司在2005年10月才给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部门无法按规定办理;于是李某向原单位要求办理工伤补偿治疗相关费用11.1万元,支付06年至今停工留薪工资28000元。公司以李某已不是单位职工为由拒绝支付。李某遂向法院进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工伤认定情况,请问李某从2006年6月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分)
2.李某要求原单位支付06年至今停工留薪工资28000元是否合法?(5分)。
3.社会保部无法为李某办理补偿费用是否合法?(3分)
4.原单位是否应支付李某治疗费用11.1万。单位从事件中得到什么启示?(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