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地官·质人》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朞。期内听,期外不听。对这段话理解有误的是:
A. “质剂”是用于市场交易的凭证,其中“质”用于交易价值较高的商品,如奴隶、珠宝等,“剂”用于交易价值较低的商品,如兵器、马牛等
B. “书契”是用于市场交易的凭证,即后世所说的合同、契约
C. 质人就是掌管市场交易的官员,依法受理市场中的各种商品交易纠纷案件,周代也有类似现代民法中诉讼时效的概念,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案件,官府才予以受理,超出的则不予受理
D. 质人负责核验市场交易中的度量衡,确保买卖双方能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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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周代婚姻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两个异姓家族间的友好关系,承奉宗庙祭祀,传承家族血脉
B. 同姓家族间不得为婚,因为周人认为这种婚姻是祖宗神灵所不喜的,容易导致后代有缺陷
C. 未经父母同意和媒妁介绍的自由恋爱婚姻是非法的,称为“淫奔”
D. 周代结婚要在宗庙前完成仪式,经过祖宗的见证和认可,因此是禁止离婚的
下列关于周代婚姻中“六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六礼”分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道程序,但并非在男女双方间来往六次,而是将一些程序合并执行的,例如,“纳采”和“问名”就是一并执行的
B. 所谓“纳吉”指男方将女方信息取回后,在宗庙前占卜请示祖宗是否吉利,如果吉利,则将好信回告女方
C. 所谓“纳徵”就是男方向女方交纳聘礼,周代的聘礼有严格的等级,其中庶人的聘礼为男方向女方交纳三两黑色的丝帛、二两绛色的丝帛,分别称为“玄”和“纁”
D. 所谓“亲迎”,指男方按照约定好的良辰吉日到女方家中迎娶新娘,并将其接回男方家中,在宗庙或祖宗神主前完成婚礼
关于“七出”和“三不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七出”是七种丈夫可以合法休弃妻子的理由,分别是: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盗,去。
B. “三不去”是三种法定情况,在满足这三种情况时,即便女方犯有七出,男方也不得将其休弃。“三不去”分别是: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C. “七出”中的“窃盗”指妻子非法盗窃他人财物,干犯法律,故丈夫可将其休弃
D. “三不去”中的“与更三年丧”指妻子已经为夫家服满三年以上法定丧期,如斩衰、緕衰三年等
依周礼,斩衰丧的服丧范围中不包括:
A. 子为父母
B. 夫为妻
C. 媳为舅姑
D. 诸侯为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