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计划建一厂房,于2010年3月向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4月开工建设,7月底竣工验收,并于8月初请规划局进行验收。10月初收到规划局寄来的《行政罚款决定书》。后建设单位不服,向规划局提请行政复议,规划局不予处理。试问,双方在程序上和内容上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原因。规划局能否撤销或者收回《行政罚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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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郊区的某乡政府签订了协议,该乡政府同意将1 0 0亩规划乡镇企业用地划给该公司使用。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协议为该公司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随后,在该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又为该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市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时,将这1 00亩土地的使用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该公司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住宅楼,但是,没有得到批准。
【问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郊区的某乡政府签订了协议,该乡政府同意将1 0 0亩规划乡镇企业用地划给该公司使用。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协议为该公司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随后,在该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又为该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市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时,将这1 00亩土地的使用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该公司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住宅楼,但是,没有得到批准。
【问题】
某地,控规,1.5容积率,居住,出让给某公司。某公司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时,发现地块东北角有一文物。经市文化、规划等部门鉴定,对该处文物,划定了保护区范围,明确了建筑控制线,同时县政府会议纪要决定,将该地块的东北角用地性质调整为G1。
某公司认为,建设用地范围减少,可建部分被减少,要求在重新划定用地范围时,提高地块容积率,规划局同意了这一请示,将容积率调整某地,控规,1.5容积率,居住,出让给某公司。某公司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时,发现地块东北角有一文物。经市文化、规划等部门鉴定,对该处文物,划定了保护区范围,明确了建筑控制线,同时县政府会议纪要决定,将该地块的东北角用地性质调整为G1。
某公司认为,建设用地范围减少,可建部分被减少,要求在重新划定用地范围时,提高地块容积率,规划局同意了这一请示,将容积率调整
某城市人口为25万人,中间高四周低,南、西、北侧均有河流通过,西侧有铁路客运站和货运站,南侧有一级公路。规划向南发展,并在铁路东西规划了工业和物流用地,结合北侧的水系规划了湿地公园,并有15公顷的广场用地。请论述规划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
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内,因生产不景气,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32000m2。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经研究并口头同意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的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始施工时,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工程,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内,因生产不景气,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32000m2。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经研究并口头同意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的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始施工时,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工程,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