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工程款,甲公司出具了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中),工程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项未入公司账户。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单。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公司应与王某分担责任
D. 甲公司应与李某、张某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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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法(ICIDN),疾病或外伤引起的解剖结构、生理及心理功能暂时、永久丧失或异常应是()。
A. 残损
B. 残疾
C. 残障
D. 精神残疾
E. 肢体残疾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对三木公司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九龙公司的行为,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该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B. 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C. 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应当得到委托人同意
D. 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三木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下,该买卖才对三石公司发生效力
与脑桥相连的脑神经是()
A. 动眼神经
B. 滑车神经
C. 面神经
D. 迷走神经
E. 舌下神经
什么是纯电感电路,纯电感电路中电流与电压的关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