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8月1日的承兑汇票,X银行依法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4月1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票据买卖事实不知。 D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E公司,以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 “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5月,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6月1日,F公司为支付材料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8月10日,G公司向x银行提示付款,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在X银行拒绝付款时,G公司应如何证明其是票据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