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劳动者2013年3月1日到南京某物业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员岗位,每天工作6小时,无休息日。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280元。上班一个月后该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1日,劳动者以该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向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2013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问题:(一)请列出两种该物业公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物业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几个月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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