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违反本规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根据经济损失情况做出经济赔偿。()
查看答案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一家子公司乙和一家分公司丙,乙和丙都有营业执照和营业场所。2008年1月,丁公司分别与乙、丙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丙拥有甲公司对其签订合同的授权)。同年3月,乙和丙均因经营不善而无力履行合同,致使丁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2008年8月,甲公司现有净资产4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1600万元,现已准备好的文件有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人员名单、公司登记证明、公司资产评估和验资报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9月,甲公司经董事会成员全体一致作出决议,决定将该甲公司分立为两个完全独立的新公司,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订立了分立协议,进行财产分割,然后直接宣布新设的两个公司开始以独立的法人资格进行经营活动。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2)甲公司的董事会能否作出分立公司的决议?为什么?
(3)甲公司发行债券所准备的文件是否齐备?为什么?
(4)有关部门能否批准甲公司发行债券?为什么?
(5)甲公司分立时应如何保护债权人?
(6)甲公司分立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4.答题时请认准题号,避免答错位置影响考试成绩。
5.作答时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二、给定资料
资料1
2013年的夏天,全国各地频现高温天气,让环卫工人的作业环境受到关注。
一条“请给环卫工人腾个乘凉地”的微博成为网络热门话题。发微博的是山东济南一位名叫孙健的民警。孙健看到一条新闻:湖南长沙一位50岁的唐姓女环卫工作业时,自己带的茶水喝完了,因口渴难耐,走进一家证券公司,想去卫生间灌上一瓶自来水解渴,却被保安赶了出来。当晚,孙健在微博中发出了“请给环卫工人腾个乘凉地”的呼吁,截至次日下午,这条微博的阅读量超过了91万次,有超过7000条转发和评论,且数字仍在持续飙升中。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价值、为他们营造高温下的舒适作业环境成了大家最大的关注点。
网友“那年夏天一我哭了”留言说:环卫工用劳动换来了城市的清洁,理应受到人们的尊敬。网友“王郁松”建议:炎热盛夏将至,当您在街边看到他们汗流浃背的身影,请送给他(她)
一瓶矿泉水吧!
网友“伈雨”则表示:希望环卫工作业时能有像交警一样能歇凉的小房子。
此微博的发布者孙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微博引发的热烈反应,他并不感到吃惊,因为“社会上好人有很多,关注、关心环卫工的人也多”。他本人也曾在街面巡逻过,“对高温下作业时的艰辛深有体会”。他希望网友的关注能推动环卫工作业环境的改善。
资料2
2013年7月29日下午,正在清扫大街的72岁环卫工人靳春波突然倒地不起,昏迷不醒,随即被送到新郑市人民医院抢救。三天以后,这位老人因“热射病”去世。据了解,靳春波去年7月才上岗,每月工资1050元,勉强够夫妇俩花。至7月11日,靳春波工资卡上存款最高数额为2492.52元。事发后,靳春波供职的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他的儿子多次来到单位希望他能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单位表示,“他是临时工,没跟局里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
受靳春波中暑身亡影响,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开始辞退高龄环卫工人。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使用高龄环卫工是因实在招不到人,而年纪大的环卫工身体状况不好,为防止意外,目前已辞退了7名70岁以上的环卫工人。
靳春波之死令人唏嘘。这一事件继续以悲怆的方式演进——7名70岁以上的环卫工被辞退。至此,一个残酷的真相浮出水面,原来环卫工中有那么多年逾古稀的老人!人生七十古来稀,这个年纪的老人本该含饴弄孙,他们却在从事最累、最苦甚至不乏危害的工作,不能不令人心酸。随意检索一下,环卫工老龄化是普遍现状,六七十岁甚至更年长的环卫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薪资并不高——记者在新郑街头采访了15名环卫工人,12人的年纪都在60岁以上,还有3人年纪将近60岁,他们的月薪资是1080元,不管吃住。而2013年,郑州的最低薪资标准还有1240元。
薪资极低,劳动量很大,这是完全分裂的两极,却集中于环卫工身上。老年人从事环卫工作,更应该向他们提供较为健全的保障。事实上,他们处于“三无”逆境中:其一,没有签订条约,被随意辞退;其二,没有基础的福利;其三,没有养老保险。好比一名干了12年的老环卫工今年6月被忽然辞退,他熬了12年,原来想着老了能有点保障,有一天能像正式的退休工人那样,凭工龄有点儿退休薪资,可是到最后啥也没有。
资料3
36岁的黄锦铨是福州市台江区垃圾转运站汽车队队长,近年来,他心中一直有一个忧虑:队伍越来越老龄化。据了解,福建省环卫职工人数约4万。其中,正式职工5000余人,主要从事管理和相关技术工作;编外固定职工5000多人,临时工约3万人。编外环卫工人和临时工是环卫行业的主体,在一线从事清扫、垃圾转运、终端处理等苦、脏、累、险的工作。这部分人如今岁数渐大,正面临新老交替的问题。
21岁的小沈当过环卫工,如今他是一名在路边等活的小工。小沈来自四川省一个贫困县,初中学历,把他带到福州来的是一名60多岁的环卫工老乡。2012年8月来到福州后,小沈扫了两个多月的地,就不干了。“环卫工?那不是年轻人干的活,现在不爱干,老了也不会干,”小沈说。
工资待遇低是最重要的原因。小沈说,目前,福州保洁公司的环卫工工资在2000元左右,然而帮人装修、打墙、做卫生的小工一天可以赚到150元至200元,外面干10天等于扫地一个月。而且,环卫工人几乎没有节假日,而现在的年轻人追求工作和休闲两不误。“如果无法落实节假日,也要落实国家给予我们的各项津贴。”另外,小沈觉得当环卫工不如当小工有尊严。
“要负责一段很长的路面,但总有行人抛弃饮料罐、食物残渣和烟头等杂物,让环卫工一遍一遍来回打扫”,“尽管大家对环卫工慢慢关心起来了,但有时进商场吹吹空调,进商店讨口水喝也会被拒绝。”还有就是,小沈觉得环卫工群体的老龄化,让身在其中的年轻人找不到交流的对象。“要么是年龄很大的老人,要么是性格内向的老实人,没共同语言,闷得慌。”
资料4
头顶烈日,汗流浃背,辛苦的工人能否拿到属于他们的高温津贴?2013年7月8日,记者走上街头,采访了环卫工、建筑工等经常在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发现不少企业未按标准发放津贴。
2012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但是,由于刚性约束没有落实到位,工人头顶烈日冒着酷暑作业、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等现象普遍存在。在现实中,高温权利更像是看起来很美的画饼,可望而不可即。与之截然反差的是,有媒体报道,南京、西安等地劳动保障部门多年来从未收到过一起高温津贴投诉,也从未对企业进行过处罚。在高温津贴难落实成为不争事实的背景下,“零投诉、零处罚”更折射出劳动者维权的孱弱和政府监管的缺失。
一面是劳资双方博弈地位失衡,劳动者担心较真高温津贴会惹恼用人单位,主动放弃维权;另一面是劳动部门坚持“不告不理”原则,只是公布投诉电话坐等举报,缺乏主动介入意识。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基本福利,劳动部门监管必须关口前移,变坐等投诉为主动服务,通过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帮助维权。
关于高温权利,眼下我们谈论更多的往往只是高温津贴。不过,津贴到位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就落实了。实际上,高温津贴不过是企业对劳动者高温下工作的一种经济补偿,相比之下,更重要的是改善工作环境,保障身心健康。如果人都热死了,要高温津贴还有用吗?
资料5
在极端高温的条件下,杭州、宁波等多个城市的部分企业推行“带薪高温假”,引发普遍关注。记者从杭州西湖电子集团了解到,从2013年7月26日到8月4日,该公司近千名员工集体放“高温假”,这期间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而工资、高温补助等照常发放。此外,湖州等多个城市部分企业也相继推行了“带薪高温假”,在网上引得不少网友羡慕。
毋庸讳言,“带薪高温假”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然而,它并未形成一种明确的有法可依的机制,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放”与“不放”,多半是企业高层说了算。如果不上升到法律层面,不进一步具体量化,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只能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酷暑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2012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给高温下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目前,一些省、市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相继出台了地方性规章和办法,对高温补贴的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然而,据了解,有关高温补贴的规定执行得并不理想,甚至八成的单位都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究其原因,是由于各地的规定权威性不够、法律责任欠缺、执法部门不明确,许多单位在有意无意之间就省去了这项体现人文关怀的高温补贴费用。
而到目前为止,“带薪高温假”并未形成一种明确的有法可依的机制。由于停产放假带来的成本颇高,多数企业不愿意舍弃利益为员工放假。作为劳动者,企业员工大都担心争取高温福利会威胁到“饭碗”,从而再次主动放弃维权。
实际上,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尊严,落实好现有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露天作业;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加班。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资。此外,《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
正是这些刚性约束和具体执行标准得不到有效落实,才导致劳动者的“高温权”大打折扣甚至名存实亡,企业拒发高温津贴、工人冒着生命危险劳动等屡见不鲜。在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高温权”都得不到有效落实的情况下,指望缺乏操作性的“带薪高温假”解决高温劳作之苦,其难度和可行性可想而知。
资料6
美国人认为劳动保护意义上的“高温”,不仅仅指空气温度上的“高温”,更指劳动者所感受的“高温”,相关标准规定,美国劳动者体核温度不应超过38℃。
根据美国政府工业卫生会议的政策细节,有关高温工作环境的条例中,对高温工作环境的测试标准和对工人高温保护规则分门别类相当详细,其中包括温度、湿度、温度、放射条件,例如是否直接接触发热物体,是否在高温封闭式空间工作,封闭和空气流通量,工作强度等等。被政府部门列入高温工作环境的种类,包括炼钢、炼铁、烹调、蒸煮、工业洗涤以及室外建设工作等。如果是炎热酷暑,室外劳动强度大,室外的温度超过25℃到28℃区间,就规定工人必须在每个小时当中最起码要休息半个小时;如果是高温达到超过30℃,每个小时当中只能工作15分钟。同时,工人也必须要穿透风的夏季工作服。公司也被要求保证向工人提供清凉饮料,并教育工人识别因为高温引发的身体不适的症状,出现状况及时通报给负责人员,也让工人识别各种救急的工具和救急的物品。
在加拿大,31.4℃就算是“高温”了。加拿大职业安全保健管理局对劳动环境的温度测试.是暂时没有具体的温度标准的。主要的原因就是测试温度对人体的影响因素居多,其中包括热度和湿度的综合效果。政府一般对公司的要求是凡涉及高温工作环境的工种,一定要对工人进行高温安全教育,对工人的身体条件、年龄状况等进行分析,按照情况分配工作。
同时该局还要求工人应该能够辨认出中暑(急诊科)或因高温引发身体不适的征兆,特别是对工种需要工人穿防护性不透气的工作服,工作环境的温度超过21℃,而且体力耗费量为每小时500卡的环境,公司对每个人工作时身体的状况要保持高度的关注。检查人员要测量工人工作前后的体温、心跳和体重数据,并将这两项数据进行对比,如果工作之后工人心跳超过110次/分钟,体重减轻超过总体重的1.5%,工人下次的工时就必须缩短1/3,同时被要求适量增加饮水。
日本在“高温”的界定上采用的也是一个综合指数。《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说,在高温的界定上日本采用的是WBGT指数,就是湿球黑球温度指数,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会考虑空气、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热四个因素,同时还会把工作服的质地对指数的影响也考虑在内。
日本没有为高温立法。但是厚生劳动省根据劳动基本法向各地区发布的高温作业场所防暑降温的通知上列出了在何种工作上可以进行怎样的工作。指出当指数为25℃时可以做强度较大的体力劳动,如搬运重物;当指数为28℃时可以做只用到颈部和胳膊的体力劳动,如粉刷;指数达到30℃时可以做些轻松的手工劳动,如描图、缝纫;而当指数达到33℃时最好停止一切体力劳动,静坐休息。通知还特别指出在参考WBGT指数时应根据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对炎热的适应程度等综合判断。日本环境省专门开设了预防中暑(急诊科)信息网站,每天公布和预报各地区的WBGT指数,供人们参考。
资料7
2013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稳定城市休闲公园等游览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并逐步实行低票价。带薪休假,还要再等7年,网友直呼:“好遥远!”
尽管带薪休假作为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写入《劳动法》,尽管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至今已经期满5年,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仍然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中,50.4%的人直言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国务院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让人们看到休假权全面落实的希望。不过,带薪休假的落实,显然不是数着指头就能盼到的。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的不只是时间表,更要有路线图。
众所周知,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我国基层地区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许多企业尤其是私企,不能保证或完全保证自己的职工享受带薪休假。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在这一权益遭受非法剥夺时,缺少来自政府方面、工会组织和法律的援助,以致他们的带薪休假成为纸上的画饼。有人就此质疑:若非为推进旅游拉动消费,这项劳动者基本权利是否还要停在纸上?
调查中,78.0%的人认为是当前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根本没有话语权;66.7%的人表示单位只关注自身利益,不愿为员工休假增加成本;61.1%的人表示,要求休带薪假可能影响自身发展甚至被辞退,员工根本不敢提出休假要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企员工说,他的单位确实公布了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但是所谓“出头椽子先烂”,根本没有人会向上级提出休假申请,“尤其是管理工作者,谁也不想因此影响前途”。
一方面,中小型私营企业在国内占主流地位,因为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一般不主动提出让员工休年假;另一方面,员工由于害怕影响自身发展,也不敢向企业提出休假要求。事实上,很多公司在员工新进的时候,就会告知内部休假规定,这些规定通常对员工都是不利的。
对于带薪休假难以落实的原因,72.6%的人认为是有关部门缺乏监管和处罚;66.3%的人认为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实施细则。调查中,如果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69.1%的人会选择忍气吞声,仅8.2%的人会向单位提出申请,仅3.5%的人会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寻求帮助。
资料8
带薪休假,又称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福利之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确定某一段时间作为休假期间,在该休假期间内劳动者无需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需按正常工作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劳动福利。
带薪年休假制度起源地是法国。上世纪30年代,200万工人大罢工之后,1936年6月7日,法国总工会和雇主协会签订了《马提翁协议》。1936年6月20日,法国《带薪假期法》正式颁布,规定法国所有员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15天的带薪假期,由此建立了全球最早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之后,在工会等组织的努力下,法国人的带薪年休假权利写进了法国《劳动法》。
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我国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行使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施行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自此,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形成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四位一体”的法律保障格局。
带薪休假落实难,从表面上看,是劳资双方权利和地位不平等导致的。作为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缺乏话语权,担心丢饭碗而不敢要休假。但从深层次来说,公权力支持力度不够才是最重要因素。一方面,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基本停留在“民不举,官不究”层面,缺乏为劳动者争取福利待遇的主动性;同时,执法部门监管严重不到位,尽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但实施5年来却很少听到有用人单位因不落实带薪休假受到处罚。因此,带薪休假要想梦想照进现实,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
三、作答要求
(一)根据“给定资料4、5”,请你概括目前我国在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方面存在的问题。(20分)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条理清楚,全面准确。不超过200字。
(二)在高温条件下,环卫工人的作业环境受到关注,请你结合“给定资料1—3”,谈谈当前我国环卫工人的工作现状需要在哪些方面加以改善。(30分)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条理清楚。不超过300字。
(三)请以“让……行走在阳光下”为题,写一篇内容充实的文章。(50分)
要求:(1)用恰当的文字替换“让……行走在阳光下”中的省略号部分,使之构成一个完整具体的文章标题。
(2)主题应与“给定资料”相关,但素材不必拘泥于“给定资料”,要结合生活中的具体感受,切忌空谈对策。
(3)观点鲜明,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4)字数800—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