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或取消使用企业的退(免)税资格,当享受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
A. 注销税务登记的,取消退(免)税资格
B. 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结果与使用企业申报的备案资料不一致的,暂停或取消退(免)资格
C. 办理备案变更登记备案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在15日内仍未改正的,暂停退(免)税资格
D. 未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和《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的,暂停退(免)税资格
E. 不接受税务机关的产品抽检,不能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检测报告的,暂停退(免)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