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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使好朋友王某l 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关于上述案例中的张某、李某、王某和王小某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某不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B. 李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本案的当事人
C. 王某为王小某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D. 王小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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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李某被撤销死亡宣告后,要求李父、其妻子和子女返还之前已经依法继承的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财产已被依法继承,故李某无权要求返还
B. 上述人员所继承的财产均需返还原物
C. 因张某已改嫁,故其应返还财产,其他人则无需返还
D. 若张某继承的房屋已归第三人所有,则该人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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